作者:陈海忠社会救济社会控制官商关系平民新村汕头
摘要:受近代西方市政理念影响,民国各大都市相继建设了一批平民住宅。但中央政府除一纸训令外无分文资金投入,在政治中心城市,政府投入平民住宅的资金具有偶发性,使住房救济缺乏持续性。汕头的案例说明在沿海商业城市,平民住宅建设是一项整合了政府、商人阶层和贫民群体三方共同利益的社会工程,虽然官商合作建设平民住宅取得一定成效,但政府与商人阶层利益的分化使这种模式也不能长久持续,因此政府必须真正承担住房救济的历史责任,那些所谓调动社会各阶层建设平民住宅积极性的计划和方案,并不能真正建立起实施住房救济的长效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