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曲德来先秦时期内涵演变
摘要:“忠”这一观念产生于春秋初期,它首先是规范君主的政治伦理原则,它要求君主“忠于民”,具体表现就是要“思利民”,这是由当时的国家形态、原始民主传统所决定的。春秋中期以后,“忠”作为政治伦理原则,由要求君主“忠于民”演变为要求臣下忠于社稷和公家之事、忠于君主,但忠于君主是依附于忠于社稷和公家之事的,而且忠于君主是有条件的;另一方面,“忠”演变为一般道德规范,要求君子也就是当时的贵族“考中度衷”,为人谋尽心无隐。“礼坏乐崩”的现实、新的君臣关系以及“士”阶层的迅速崛起决定了这一演变。战国时期,由于郡县制与君主专制政体的形成、新型君臣关系的出现,“忠”作为一般道德原则的一面被抛弃;作为政治伦理原则,则成了对臣下的绝对要求,这在实际政治领域和一些思想家如墨子、荀子、韩非子的学说中有着充分的反映。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