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轩培养模式改革路径
摘要:法律硕士(法学)于1999年停办、2008年复办,发展过程断断续续,至今不足十年,缺乏成熟的培养经验。实践中多数高校往往没有开拓出独特的培养模式,几乎照搬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使得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学硕士的区别性不大,处于较为尴尬的位置。在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阶段,应当结合法律硕士(法学)的高层次、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之定位、特点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探索出该类硕士生的改革方向,进而设计具体的改革路径,以进一步提高其培养质量和区分度,满足法科研究生结构的调整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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