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城镇居民湖南省严禁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村民
摘要: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处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已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外,再申请他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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