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证山东省市民待遇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服务管理身份证件
摘要:据悉,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省内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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