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拥军普遍服务政府市场化公共交通质量保证经济体系社会公众产品行业
摘要:普遍服务的概念是由AT&T的总裁西尔多·维勒于1907年提出来的,它是指行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一定的质量保证、针对所有用户、价格可以承受。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大多数自然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公共交通等)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为社会公众日常生活所必需,因而具有普遍服务特征。很多国家是把提供普遍服务作为政府对公民的公共责任和义务,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如日本《水道事业法》第2章第2节第15条中就明确规定了给水义务,要求水道事业者按契约正当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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