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市场化条件下的政府普遍服务

作者:陈拥军普遍服务政府市场化公共交通质量保证经济体系社会公众产品行业

摘要:普遍服务的概念是由AT&T的总裁西尔多·维勒于1907年提出来的,它是指行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一定的质量保证、针对所有用户、价格可以承受。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大多数自然垄断行业(如电信、电力、公共交通等)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为社会公众日常生活所必需,因而具有普遍服务特征。很多国家是把提供普遍服务作为政府对公民的公共责任和义务,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如日本《水道事业法》第2章第2节第15条中就明确规定了给水义务,要求水道事业者按契约正当运营业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城市管理

《上海城市管理》(CN:31-204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城市管理》坚持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反映上海国际大都市和全国中、小城市现代化,建设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突破传统学报模式,开门办刊,走市场化道路,贴近改革浪潮,成为学术前沿刊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