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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湿地保护性开发的立法论证

作者:张磊保护性开发立法上海自然资源生态系统栖息地水禽沼泽地暂时性

摘要:湿地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它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将湿地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蓄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成水或成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1982年,《湿地公约》又进行了增补,把原定义的湿地的周边土地和湿地内水深超过6米的水域也归入湿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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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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