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伟行政处罚权对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机关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公安机关
摘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术语出自《中华人民接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中对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目的在于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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