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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山东省药品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药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办理工作

摘要: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案件办理工作,依据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应当参照执行本意见,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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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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