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三十一届奥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鲁政字[2017]1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奥运会通报奖励先进工作者市人民政府运动员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第三十一届奥运会上,我省有54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经过顽强拼搏,共有5人次获得5枚金牌,4人次获得4枚银牌,5人次获得5枚铜牌,17人次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创造了我省参加奥运会历史最好成绩,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弘扬体育健儿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的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决定,授予张梦雪等4名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省级先进工作者待遇;给予李晓霞等4名曾获得“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金牌运动员、教练员,杜丽等13名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记大功奖励;给予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等15个有功单位通报表扬。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