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山东省人民政府潍坊批复市人民政府威海市莱城区莱芜市
摘要:潍坊、威海、莱芜、滨州市人民政府:你们报送的青州市、寿光市、安丘市、临朐县、昌乐县、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莱芜市莱城区、莱芜市钢城区、惠民县、无棣县、邹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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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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