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服务体系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制度化省委办公厅服务事业法律顾问
摘要:第一条 为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55号)、《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鲁政办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20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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