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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鲁政字[2016]2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划济南市调整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章丘市国务院

摘要:济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15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以原县级章丘市的行政区域为章丘区的行政区域,章丘区人民政府驻双山街道府前大道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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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CN:37-149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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