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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名为有奖销售实为传销行为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对我省首例传销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

作者:商利群有奖销售传销行为行政处罚司法审查首例组织策划争议焦点违法主体处理程序问题国务院工商局条例扣押构成查封

摘要:<正>[要点]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B公司是否系违法主体,其行为是否构成组织策划传销问题;二是Y县工商局是否应在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45天查封扣押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以及逾期作出处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本案B公司的营销方式完全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因此,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组织策划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19条第1款所指的"处理决定"应理解为仅是对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决定"。对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在《禁止传销条例》中无明确规定,因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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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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