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德明刑事立案程序制度完善法律程序侦查措施刑事诉讼建构主义理论范式实践理性法定程序事实真相财产权利侦查机关关键问题程序启动争论性质论理犯罪监督法官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程序,由此而引发了立案前能否采取侦查措施以及立案前措施到底属于何种法律程序性质的争论.本文批判了这类争论的建构主义唯理论理路,引入实践理性理论范式,经分析认为立案程序本身即为一道多余的法定程序,立案前措施的法律程序性质的名分并不重要,关键要看该类措施的采取是否为发现犯罪事实真相之所需.侦查措施的采取一旦要涉及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时候,是由侦查机关自主决定还是要得到批准,受到法官的审查和监督,这才是刑事程序启动环节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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