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婕; 马荣春罪数形式的一罪实质的一罪立法的一罪司法的一罪
摘要:对一罪作出对称性分类并明确其所包含的具体种类,既有助于罪数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更有助于定罪量刑的刑法实践.按照形式与实质的对应,一罪可分为形式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其中,形式的一罪包括继续犯和连续犯,而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与牵连犯;按照立法与司法的对应,一罪可分为立法的一罪与司法的一罪.其中,立法的一罪包括结合犯、集合犯、转化犯、包容犯与法规竞合犯,而司法的一最则包括形式的一罪与实质的一罪.在宏观层面上,一罪的分类牵涉并体现着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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