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年检单位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摘要:幼儿园与这位老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尚有不足。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必须有法定理由,而健康证年检不通过,难以归类于现行法定理由中的某一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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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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