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进工伤鉴定工伤赔偿企业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用人单位
摘要:咨询台:2011年我入职成都某企业工作,企业一直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15年5月在工作中受伤,经医院治疗近两个月后出院一直在家休养。2015年10月底与企业达成工伤待遇协议如下:双方确认于2015年10月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我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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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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