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诗图旅游概念本质身心自由体验
摘要:运用哲学思辨和逻辑推理的方法,对王玉海教授在《“旅游”概念新探》文章中阐述的“旅游是人们利用闲暇时间对非惯常环境的一种体验”定义提出质疑。认为对旅游概念的定义务必抓住旅游的本质,旅游的本质是由旅游的根本目的与行为规律决定的,而体验“非惯常环境”并非旅游的根本目的与行为规律。对于旅游的定义和本质的探讨,归根结底还是应从哲学的视角和行为科学的层面去认识。从“学术性定义”层面提出“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与工作环境之外的地方的旅行、游览和逗留等各种身心自由的体验”的概念。重点论述了“异地身心自由体验”这一旅游本质内涵与立论依据。强调理解和定义旅游概念,不能脱离“异地身心自由体验”这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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