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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调解家庭纠纷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作者:曾晓芳妇女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员家庭纠纷违法行为东湖区南昌市

摘要:退休女工陈某某泪眼汪汪地走进南昌市东湖区某社区调委会,紧紧握住人民调解员的手说:“主任,你们要为我作主呀,我这么大的年纪,他还这样打我,真活不下去了。”调解员马上就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上门找到其丈夫潘某某,其丈夫语气粗鲁,并威胁调解员说:“我打我老婆,不要你们管闲事,再管的话,别怪我不客气。”说着要赶调解员走。调解员通过多次的上门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终于使陈某某的丈夫认识到这是对妇女的侵权,是违法行为,承诺今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行为。丈夫打妻子在某些人眼里是自家的事,是他人管不了的事。这确实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提醒我们在调解家庭纠纷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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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CN:11-27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调解》始终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为办刊宗旨,面向全国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各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基层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和工作经验,交流重要的工作信息,传播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关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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