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芳员工培训流失风险服务期限培训协议合同书法律效力赔偿方式调整情况项目建设公司
摘要:T公司与员工叶某于2002年6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3年4月8日,T公司与叶某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叶某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2003年4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协议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2003年7月15日后,公司才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叶某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2003年12月23日。但不久,叶某不辞而别且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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