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单位审核意见上海市制度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公务员合法权益补充材料
摘要: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上海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以规范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经办部门收到法制审核不通过意见的,应根据法制审核意见进行补充材料或改正。对于应当提交法制审核而未提交的,或其他不履行法制审核职责等行为,构成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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