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清依法治理相得益彰社会治理方式法律权威社会矛盾国家强制力三中全会道德约束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还要求“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实现依法治理和柔性约束互补,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应有之义。以法治求解社会治理难题,无疑是当下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选择。坚持依法治理,良法善治是其本真与要义。但是,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法治的演进依赖于人们对于法律的绝对遵从,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模糊性、滞后性以及不周延性等缺陷,绝对依靠由国家强制力而实现的法治,反而可能会贬损法律权威、冲击法治秩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