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国均党员权利保障申辩律师辩护制度犯错误党员案件审理党内民主合法权利司法机关社会效应
摘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这是党章的基本要求。可是,在传统的党纪案件审理中,相当一部分犯错误党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行使党章赋予的申辩权利,其他党员也不能为其作实质性的辩护。为了切实保障犯错误党员的合法权利,自2003年起,建湖县纪委围绕党纪案件审理进行了探索,借鉴司法机关的律师辩护制度,建立了允许犯错误党员委托助辩人参与审理,帮助其辩护的助辩制度。三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得到中纪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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