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斌抗战前后国民政府消费合作社合作法规
摘要:20世纪20年代初,消费合作事业的失败,其法规缺失是一重要原因。有鉴于此,南京国民政府有意识地加强合作立法,确认合作社的主体地位,但关于消费合作社的立法甚少。抗战时期,为适应消费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国民政府及地方政府加快了立法步伐,日臻完善的法规体系为消费合作社的运营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然而限于这一时期的特殊环境,相关法规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执行不严、监管不力与挪用股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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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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