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适用调解的必要性

作者:李林启调解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必要性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属于审判特别程序,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其他特别程序不同,其处理的仅仅是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调解的优势和价值日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的今天,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应可适用调解,这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目的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司法实践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特定需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求索

《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