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伟 曾代伟国民政府抗战时期刑事审判程序
摘要:为适应抗战的形势,有效打击犯罪,国民政府一度将贪污、烟毒、盗匪、汉奸、粮政等案件作为特种刑事案件,由军法机关审理。到了抗战后期,迫于政治需要,国民政府将特种刑事案件改由普通法院审理。在此背景下,国民政府颁行了《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除军人为被告外的特种刑事案件均按此条例的规定审理。该条例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惩治犯罪的诉讼效率。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其进步意义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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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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