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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生成与信仰建构

作者:王小丁秩序与信仰法律宗教礼刑

摘要:礼、刑是中国古代社会运行的两条基本法则,这两条法则有着内在的相互张力:前者主张以德治世,后者强调以法治国。春秋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宗法制开始动摇,这一政治危机实质是秩序和信仰的双重危机。面对礼崩乐坏的时局,孔子将传统宗教道德化,并构建了以仁为本、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的法律规范,将伦理道德法治化。通过倡导人文主义向度下的“为政以德”观以重构社会秩序与国家信仰。孔子礼刑思想之于成人之学与为政以德之关联的强调,蕴含着以下之要义:社会秩序的生成与国家信仰之建构源于道德人权利义务之统一,这一规定不能仅是抽象的形式规则,它更应该成为一种实践。即在塑造社会“公正原则”之同时更应该培养“公正的人”,唯有此,秩序生成与信仰建构才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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