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美 曾明经济法软法规范硬法化可诉化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种回应型法,软法规范大量存在并具有非国家强制性、创制方式的弹性与民主性、非司法中心主义、法律位阶的非层次性等特点,使得其与经济法视域中的硬法规范区别开来。同时它与经济法视域中的硬法规范相得益彰,共同规范和调整着经济法关系,但软法的泛化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为此,我们有必要完善经济法视域中的软法规范:将软法规范赋予硬法的某些特征使软法朝着硬法化方向转化;增强某些软法规范的刚性使其朝着可诉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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