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金锋 李燕燕劳动规章法律性质集体合意交往行为理论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规章须经“协商确定”至今仍有争论,问题的背后是劳动规章性质难以界定。在我国,劳动规章从法律规范演进为集体合意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它体现的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进程,经由商谈是劳动规章从“合法律性”进化为“合法性”的必要道德基础。在此,对于协商确定的准确理解以及完善等亦为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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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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