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小冬 游光业斡旋受贿罪独立性不正当利益
摘要:斡旋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斡旋人和被斡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关系。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正式批准,立足于我国当前立法现状,独立设置斡旋受贿罪名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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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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