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研究

作者:宗延军 李领臣公司机会适用主体纂夺

摘要: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总体上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可以区分为专任主体、兼职主体和离任主体。兼职主体涉及到利益冲突,适用较为复杂。离任主体是否适用,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独立董事不应该适用公司机会原则,董事会秘书应该适用,但相关问题需要解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求索

《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