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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

作者:刘辉经济法社会法属性法律结构第三法域

摘要:近年来,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在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大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产物,公私法的二元法律结构矛盾产生了第三法域,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下的一个部门法。然而,经济法和社会法有着各自的社会使命。社会法是国家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而干预社会领域之法,具有救济型的消极社会性;而经济法是为了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直接调整经济领域中的经济关系之法,其核心是保障市场机制持续、高效地发挥作用,它具有干预型的积极经济性。所以,经济法不包括在社会法的法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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