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进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冲突法
摘要:随着国际社会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频频发生。而有关该类型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理论争议较大,在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方面尤其如此。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决定了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具有域内效力,原则上不发生域外效力,因而根本不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但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冲突也就产生了。鉴于此,有关国家已开始知识产权的冲突立法,承认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它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实,区别知识产权域外效力和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目的在于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冲突法,以保护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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