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向阳清代邪教犯罪罪刑规定犯罪化
摘要:清代根据邪教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大小,制定了内容规范、轻重有别、体系严密的法律规范,既体现出清代对重典惩治邪教这一传统立法特点的继承,同时,也反映了清代对邪教这一犯罪认识的深入。但是,清代的立法仍然是经验立法模式,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和立法技术的不成熟,这一法律规定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最终影响到国家对邪教的控制与惩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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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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