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明成 姚植兴划拨土地使用权民事流转土地流动
摘要: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应当流转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基于其目的的公益性、取得的无偿性,应当明确并严守不得以民事方式出让的原则。但划拨后的土地是可以流动的,应当区分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划拨土地流动,完善划拨土地流动中各方利益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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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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