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丽霞 李静一民事再审法院调解正当性
摘要:以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为前提,能够使再审程序达成调解与纠错功能的协调。再审调解有助于达成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法院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中的地位。目前导致民事再审调解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根据再审调解的特质,在再审程序的较早阶段组织调解,彰显当事人在再审调解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再审调解,更好地发挥再审调解对维持司法秩序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28311 评论 69
人气 97933 评论 51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55354 评论 73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0010 评论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