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炜和谐社会自然法恶法非法社会契约民主意志
摘要: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人们对法的本质的认识也是有差异的。自然法构成了原始和谐社会的基石,规则法治中的恶法亦法是不和谐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的根基;社会契约和民主意志构成现代和谐社会法治本质。这三种法的本质观一步一步地升华,每经历一个新阶段,把我们对法的认识引向一个新的领域或层次,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更全面地认识法与社会,更有利于指导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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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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