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小明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垄断行为
摘要:在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所有垄断行为中理论上危害最大的行为类型,因此,在法律上对它的处罚也应当最为严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停止及纠正滥用行为,罚款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进行刑事处罚及分拆企业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人承担的严重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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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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