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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视野中高校与大学生的纠纷

作者:方恩升侵权程序公务法人契约关系

摘要:高校与大学生的纠纷日趋增多。法院对这些纠纷的处理,有不予以立案和立案两类。而一旦立案,高校因处分依据违法、处分过重、程序上的瑕疵等因素而败诉的居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1997年全国高校实行的收费制、就业时的“双向选择”,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招后,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由权利型、家庭型转向契约型、权力型。中国高校管理,宜借鉴德法的公务法人中的重要性理论、美国的契约关系代替父母地位等的理论与实践中适合中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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