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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初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六届六中全会科学社会主义中共中央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新论断。自这一重大论断提出以来,理论界、学术界同人撰写了不少文章,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阐释和研究工作。笔者以为,要正确理解这一重大论断,必须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入手。从理论的角度入手,是要回答:为什么说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从实践的角度入手,则是要回答:既然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那么以前为什么没有提出来,而是到现在才由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式提出来?无论是理论上的阐释还是实践上的解答,我们都必须紧密联系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特别是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尽可能地对这一论断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思考和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对其作出既合乎理论逻辑,又合乎历史实际的理解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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