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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可在规定期限内继续销售

过期农药保证期限销售标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办公厅农药检定机构

摘要:近日,湖北省农业厅向农业部办公厅发函,询问关于查处过期农药案件中相关问题的法律解释。农业部作出答复,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超过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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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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