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伟斌; 简玉祥苏区童养媳司法实践
摘要:童养媳既是买卖婚姻的一种,同时又是封建包办婚姻的形式。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的革命中心转向农村,基于意识形态以及巩固革命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针对农村存在的童养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与法规,并以革命的手段付诸于实施。虽然童养媳现象暂时得到了遏制,但基于农村的客观环境,加之政策的偏颇,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调整对其解救的政策,最后在禁止虐待童养媳的前提下,默认了这一现象的存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农业考古》(CN:36-1069/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业考古》着重从考古学和生产力角度研究我国古代农业技术的成就和历史,普及农业历史知识,为实现代化服务,同时用较多的篇幅介绍国外农业起源、稻作起源、农业历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农业考古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先进技术,供国内学术界借鉴、参考。
省级期刊
人气 726499 评论 65
人气 220749 评论 59
人气 206899 评论 73
人气 179759 评论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