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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农业税制述论——以江西省宜春县为例

作者:易凤林农业税明朝宜春县江西省税制有法可依朱元璋货币化

摘要: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之初,着手制定赋役法,使得农业税征收有法可依。田赋(即农业税)征收分为两大块,其一为田赋正税即田租,其二为加派或称之为田赋附加税。整个明朝,田赋制度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明初每个郡县定下的税粮额即田赋正税额基本在明代固定下来。虽然税粮和役的科派走向货币化,但赋役的折纳仍然是以明初的数额为标准。从洪武后期开始,税粮的折纳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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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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