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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箱

作者:姚启亮; 钟铭佑赡养义务信箱维权生活来源继承遗产继承权医疗费母亲

摘要:儿子放弃继承权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我母亲今年7O多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和我一起生活。我有一个哥哥,远在昆明工作。几年前,父亲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我们兄弟俩曾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哥哥放弃继承权,由我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今年五一节前夕,母亲得了一场大病,花去3万多元医疗费,一家人的生活日渐拮据。母亲看到我负扫太重,于心不忍,要我找哥哥商量,要求他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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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天地

《女性天地》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致力于提高妇女素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介绍社会主义的妇女、家庭观念,推动社会正确评价妇女,为妇女的彻底解放服务。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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