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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6]67号6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内政总参谋部市人民政府

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5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39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和《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10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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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CN:15-1358/G)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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