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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购置补贴季节性农机三包问题与对策

作者:陈新环 沈艳 温建刚农机购置补贴季节性质量保证期财政产品修理农业机械退货责任主要部件

摘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后,农民希望随之有好的三包政策与服务。目前农机生产者的三包规定基本按2010年3月13日公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细化实施,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购置补贴的季节性农机问题更突出,本文仅讨论三包期问题及对策。一、三包期问题新三包规定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对比1998年3月12日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老三包规定),仅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新三包规定比老三包规定宽松。有关三包期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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