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光乔; 张宗毅专业合作社乡镇农机站农业生产机械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济发展水平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土地作业服务
摘要: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支持、引导和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资本、机械和劳动等生产要素流转和联合趋势比较明显,以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服务于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既有传统乡镇农机站改制的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户与种植户联合组成的粮食生产合作社,也有农机大户牵头组建的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等。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文化素质等内在因素和法律环境、管理体制及政策导向等外在环境的制约,我国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整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