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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王鸣鹤土地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调研黑龙江经营管理工程竣工统一管理

摘要:一、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现状 (一)工程管护的主要方式。 1.乡镇专业部门经营管理。公益型工程和设备,如桥、涵、闸、支渠以上用排水渠道和农田路等由项目区所在乡镇的有关专业部门作为管护主体。如水利站、灌溉站等作为管护主体。项目工程竣工后,县农发办把工程直接移交到项目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统一管理,管护经费本着“谁受益谁负担”和“以工程养工程”的要求,实行乡镇、村集体、农户多渠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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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与财务

《农村财政与财务》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探索财税理论和有关难点、热点问题,交流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经验,帮助读者提高综合素质和政策水平不可或缺的理想媒体。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农村财政与财务》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当代农村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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