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叶六伤害行为竞技体育正当化根据故意伤害罪边界体育规则实害结果犯罪目的
摘要:利用竞技体育规则的行为,终究属于规则范围内的行为,虽有伤害之风险,但也是规则范围内之风险。因此,只要是基于比赛的目的而合婵地利用规则,即便导致伤害后果的发生,应以“被害人”存在对类型性的优越利益的追求而对该危险的“现实化”(实害结果)准同意的效力,从而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对于出于报复、泄愤等目的,不计后果地利用规则(假借比赛为幌子)而伤害他人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目的,尽管该行为没有僭越竞技规则的范围,但已经明显偏离了竞技体育的精神,违反了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因此应根据行为人的主客观情状,相应地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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